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(xi)令
第 八 號
《全國(guo)人民(min)代(dai)表大會(hui)常(chang)務(wu)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關于修(xiu)改〈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(guo)專利法〉的決定》已由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(guo)第(di)十一(yi)屆全國(guo)人民(min)代(dai)表大會(hui)常(chang)務(wu)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第(di)六次會(hui)議于2008年12月(yue)(yue)27日(ri)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09年10月(yue)(yue)1日(ri)起施(shi)行。
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主(zhu)席 胡錦濤(tao)
2008年(nian)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