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全(quan)面風險管理的考核與責任追究
第三十(shi)三條
企(qi)業(ye)應建立(li)對全面風(feng)險管(guan)理(li)工(gong)作的考核(he)機制,根據本(ben)企(qi)業(ye)全面風(feng)險管(guan)理(li)工(gong)作情況,設定合理(li)的考核(he)范圍、內(nei)容、標(biao)準和方法,并(bing)將風(feng)險管(guan)理(li)考核(he)納入到企(qi)業(ye)經營(ying)業(ye)績考核(he)之(zhi)中,將風(feng)險管(guan)理(li)考核(he)結果與企(qi)業(ye)員工(gong)的獎懲掛鉤。
第三十四(si)條
企(qi)業(ye)全面風險(xian)(xian)管(guan)(guan)理考核主要包括對風險(xian)(xian)管(guan)(guan)理體系(xi)建設(she)工作(zuo)的(de)考核和對風險(xian)(xian)管(guan)(guan)理工作(zuo)績效的(de)考核,企(qi)業(ye)可根(gen)據本(ben)單位(wei)全面風險(xian)(xian)管(guan)(guan)理工作(zuo)所處的(de)階段,設(she)定合理的(de)考核內容(rong)和側重點。
第(di)三十五(wu)條
企(qi)業設(she)定考核指標和(he)考核標準,應主要考慮(lv)以(yi)下方面:
(一)是否按計劃完成了(le)全面風險管(guan)理體系建設工作。
(二)是(shi)否對本企(qi)業的重大風(feng)險進行了系統的評(ping)估。
(三)是否(fou)根據企業的(de)風險管(guan)理(li)策略制定了(le)相關(guan)風險的(de)有效管(guan)理(li)解決方(fang)案并(bing)予(yu)以積極實施。
(四)企業內部的風險(xian)管理職(zhi)責(ze)是否得(de)到了清晰的界定(ding)和落實。
(五(wu))企業風險的(de)監(jian)控報告、預警及(ji)應急反應是否全面、及(ji)時(shi)、有效。
(六(liu))有無超(chao)出預警(jing)范圍的重大風險發生并(bing)對企業(ye)經營目標造成重大影響。
第三十六條(tiao)
企業(ye)應根據風險管(guan)理考核結果,決定(ding)各(ge)部門、各(ge)業(ye)務(wu)單位領導(dao)人(ren)員和相關風險管(guan)理責任人(ren)的(de)獎懲(cheng)和職位變動,對出(chu)現重(zhong)大風險損失事件的(de)責任人(ren)應追究其責任。
第(di)三十七條(tiao)
省(sheng)國資委(wei)將對省(sheng)管企(qi)業的(de)全面(mian)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,并將企(qi)業全面(mian)風險管理的(de)評價結(jie)果作為企(qi)業領(ling)導人(ren)員業績考核的(de)重要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