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,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,實現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,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,適用本條例。
本條例所(suo)稱企業國(guo)有資產(chan),是指國(guo)家(jia)對企業各種(zhong)形式的(de)(de)出資所(suo)形成(cheng)的(de)(de)權益。
本(ben)條例所稱國(guo)(guo)家(jia)出資(zi)(zi)企業,是(shi)指國(guo)(guo)家(jia)出資(zi)(zi)的國(guo)(guo)有(you)獨資(zi)(zi)企業、國(guo)(guo)有(you)獨資(zi)(zi)公(gong)司(si)以及國(guo)(guo)有(you)資(zi)(zi)本(ben)控股公(gong)司(si)、國(guo)(guo)有(you)資(zi)(zi)本(ben)參股公(gong)司(si)。
第三條 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。省、設區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依照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,享有出資人權益。
第四條 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應當堅持政企分開、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、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,實行權利、義務和責任相統一,管資產和管人、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。
縣級以上(shang)人民(min)政府(fu)應當(dang)建(jian)立健全國有資(zi)產(chan)保值(zhi)(zhi)增(zeng)(zeng)值(zhi)(zhi)考核和責(ze)任追究制(zhi)度,落實企業國有資(zi)產(chan)保值(zhi)(zhi)增(zeng)(zeng)值(zhi)(zhi)責(ze)任。
第五條 省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,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,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,依法對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。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設區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應當授權一個部門或者機構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。
前款規定的國(guo)有(you)資(zi)產(chan)監督(du)管(guan)(guan)理(li)委員會和承擔(dan)國(guo)有(you)資(zi)產(chan)監督(du)管(guan)(guan)理(li)職責的部(bu)門或機(ji)構統稱(cheng)國(guo)有(you)資(zi)產(chan)監督(du)管(guan)(guan)理(li)機(ji)構。
對文化領域的企業國(guo)有資產(chan),國(guo)有資產(chan)監(jian)督管(guan)理機構應(ying)當依(yi)法履行(xing)國(guo)有資產(chan)基礎管(guan)理職責,其他監(jian)督管(guan)理工作(zuo),可(ke)以委托有關部門或者(zhe)機構依(yi)據本(ben)條例實(shi)施(shi)。
第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,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,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考核,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。
上級人民(min)政(zheng)府(fu)國有資產監(jian)(jian)督管(guan)理機構依法對下級人民(min)政(zheng)府(fu)的國有資產監(jian)(jian)督管(guan)理工(gong)作進行指導和監(jian)(jian)督。
第七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資產收益、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職責,保障出資人權益,防止國有資產損失。
國有資產(chan)監督管(guan)理機構應當維護企業作(zuo)為市(shi)場主(zhu)體(ti)依(yi)法享有的權利(li),除(chu)依(yi)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,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(dong)。
第八條 國家出資企業有獨立的法人財產,享有法人財產權。
國(guo)家(jia)出資企業應當按照(zhao)決策、執行和(he)監督分離(li)的(de)原則,建立和(he)完善(shan)法人治理(li)結構,提(ti)高企業管理(li)的(de)科學化、民主化、制(zhi)度化水平(ping),確保國(guo)有資產保值增值。
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,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、機構依法實施(shi)的(de)管理和(he)監督,對出資人負責(ze),接受社會公眾的(de)監督,承擔社會責(ze)任。
第九條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,實行民主管理,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、公開透明、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的薪酬體系,提高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水平,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