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信息與溝通(tong)
第三(san)十八條 企業(ye)應當建立信(xin)(xin)息與溝通(tong)制度,明確(que)內部控制相關(guan)信(xin)(xin)息的收集、處理和傳遞程序,確(que)保(bao)信(xin)(xin)息及(ji)時溝通(tong),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。
第三(san)十九條 企業應(ying)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(bu)信(xin)息和(he)外部(bu)信(xin)息進行合理(li)篩選、核(he)對、整(zheng)合,提高信(xin)息的有用性(xing)。
企(qi)業可以通過(guo)財務會計資(zi)料、經(jing)營(ying)管(guan)理(li)資(zi)料、調研報告、專項信息、內部(bu)(bu)刊物、辦公網絡等渠道,獲取內部(bu)(bu)信息。
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(hui)組織、社會(hui)中介(jie)機構、業務往來單位、市場調查、來信來訪(fang)、網絡媒體以及有關監(jian)管部(bu)門等渠道,獲取外部(bu)信息。
第四十條 企(qi)業(ye)應(ying)當(dang)將內部(bu)控制相關信息在企(qi)業(ye)內部(bu)各管理級次(ci)、責任單位、業(ye)務環節(jie)之(zhi)間,以(yi)及(ji)企(qi)業(ye)與外部(bu)投資(zi)者(zhe)、債權人、客(ke)戶(hu)、供應(ying)商、中介(jie)機構和監(jian)管部(bu)門(men)等有關方面(mian)之(zhi)間進(jin)行溝通和反饋。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(de)問(wen)題,應(ying)當(dang)及(ji)時報告并加以(yi)解決。
重要(yao)信息(xi)應(ying)當及時傳遞給(gei)董事會、監(jian)事會和經理層。
第四十一(yi)條 企(qi)業(ye)應當利用(yong)信(xin)息(xi)技(ji)術促(cu)進信(xin)息(xi)的集成與共享,充分發揮信(xin)息(xi)技(ji)術在信(xin)息(xi)與溝通中的作(zuo)用(yong)。
企業應當(dang)加強對信(xin)息(xi)系統(tong)開發與維護(hu)、訪問(wen)與變更、數據輸入(ru)與輸出、文件儲存與保(bao)管(guan)、網絡安全等(deng)方面的控制(zhi),保(bao)證(zheng)信(xin)息(xi)系統(tong)安全穩定(ding)運行。
第(di)四(si)十二條 企業(ye)應當(dang)建(jian)立反(fan)舞(wu)(wu)弊(bi)機制,堅持懲防(fang)并舉(ju)、重在(zai)預防(fang)的原則,明確反(fan)舞(wu)(wu)弊(bi)工(gong)作的重點領域、關(guan)鍵(jian)環(huan)節和有關(guan)機構在(zai)反(fan)舞(wu)(wu)弊(bi)工(gong)作中(zhong)的職責權限,規范(fan)舞(wu)(wu)弊(bi)案件的舉(ju)報、調(diao)查(cha)、處(chu)理、報告(gao)和補救程序。
企業(ye)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(zuo)為(wei)反舞弊(bi)工(gong)作(zuo)的重(zhong)點(dian):
(一)未經(jing)授權或者采取其他(ta)不法方式侵占、挪用企業資產,牟取不當利益。
(二)在財(cai)務會計報(bao)告和信息披露等(deng)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(zai)、誤(wu)導性陳述或者重大(da)遺漏等(deng)。
(三)董(dong)事、監事、經(jing)理及(ji)其他高級(ji)管理人員濫用職權(quan)。
(四)相關(guan)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。
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(ying)當建立舉報(bao)投訴(su)制(zhi)度(du)和舉報(bao)人保護(hu)制(zhi)度(du),設置舉報(bao)專(zhuan)線,明確舉報(bao)投訴(su)處(chu)理程序、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(qiu),確保舉報(bao)、投訴(su)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(jing)。
舉報(bao)投訴制度(du)和舉報(bao)人(ren)保護(hu)制度(du)應當(dang)及時(shi)傳(chuan)達至全體員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