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(zhang) 風險(xian)評估(gu)
第二十條 企(qi)業應當根據設定(ding)的(de)控制目標,全面系統持續地(di)收(shou)集相(xiang)關信息,結合(he)實(shi)際情況,及時進行風險評(ping)估。
第(di)二十一條(tiao) 企業開展風(feng)險(xian)評估,應(ying)當準確識別與(yu)實現控(kong)制目(mu)標相關的內部風(feng)險(xian)和外(wai)部風(feng)險(xian),確定(ding)相應(ying)的風(feng)險(xian)承受度。
風險承受度(du)是(shi)企(qi)業(ye)能夠承擔(dan)的(de)風險限度(du),包(bao)括整(zheng)體(ti)風險承受能力和業(ye)務層面(mian)的(de)可接受風險水平。
第二十(shi)二條 企(qi)業識別內部風險,應當(dang)關注下(xia)列因素(su):
(一)董事、監事、經理及其他高(gao)級管(guan)理人員(yuan)的職(zhi)業操守、員(yuan)工(gong)專業勝任能力等(deng)人力資(zi)源因素。
(二)組織機(ji)構、經營方(fang)式、資產(chan)管(guan)理、業務流程等管(guan)理因素。
(三)研究開發、技術投入、信息技術運用等(deng)自主創新(xin)因素。
(四)財務(wu)(wu)狀況、經營成果、現金流量等(deng)財務(wu)(wu)因素。
(五)營運安全(quan)、員工健康、環境(jing)保護等安全(quan)環保因素。
(六)其他有關內(nei)部風(feng)險因素。
第二十三條(tiao) 企業(ye)識(shi)別(bie)外部風(feng)險(xian),應當(dang)關注下列因素(su):
(一(yi))經(jing)濟(ji)形勢、產業(ye)政(zheng)策、融資(zi)環(huan)境(jing)、市場競爭、資(zi)源供給等經(jing)濟(ji)因素(su)。
(二)法(fa)律法(fa)規、監管(guan)要求(qiu)等法(fa)律因素。
(三(san))安(an)全穩定、文化(hua)傳統、社會(hui)信用、教育水平(ping)、消(xiao)費者行為等社會(hui)因素(su)。
(四)技術(shu)進步(bu)、工藝(yi)改進等(deng)科學技術(shu)因素。
(五)自(zi)然災害、環境狀況等(deng)自(zi)然環境因(yin)素。
(六)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(yin)素。
第二十四條(tiao) 企業應當采用定(ding)(ding)性與(yu)定(ding)(ding)量相結合的(de)方法,按照風(feng)險(xian)發生的(de)可(ke)能性及其影響(xiang)程度等,對識別的(de)風(feng)險(xian)進行(xing)分析(xi)和排(pai)序,確定(ding)(ding)關注重點(dian)和優先控制(zhi)的(de)風(feng)險(xian)。
企(qi)業進行風(feng)險分析(xi)(xi)(xi),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,組(zu)成風(feng)險分析(xi)(xi)(xi)團隊,按照(zhao)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(zhan)工(gong)作(zuo),確保風(feng)險分析(xi)(xi)(xi)結果的準確性。
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風險(xian)(xian)分(fen)析的結(jie)(jie)果,結(jie)(jie)合風險(xian)(xian)承受度,權衡風險(xian)(xian)與收益,確定風險(xian)(xian)應對策略。
企業應當合理分析、準(zhun)確掌握董事、經理及其他高級(ji)管理人(ren)員、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(pian)好(hao),采(cai)取適當的控制措施,避免因個人(ren)風險偏(pian)好(hao)給(gei)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(shi)。
第二十六條 企業(ye)應(ying)當綜合運用(yong)風(feng)(feng)險規避、風(feng)(feng)險降低、風(feng)(feng)險分擔和風(feng)(feng)險承受(shou)等(deng)風(feng)(feng)險應(ying)對策略,實現(xian)對風(feng)(feng)險的有效控制(zhi)。
風(feng)險規避(bi)是企(qi)業對超出風(feng)險承受度的(de)(de)風(feng)險,通過放棄(qi)或者停止與該風(feng)險相關的(de)(de)業務活(huo)動(dong)以避(bi)免(mian)和減輕損失(shi)的(de)(de)策略(lve)。
風(feng)(feng)(feng)險(xian)(xian)降低是企(qi)業在權衡(heng)成本效益之(zhi)后,準(zhun)備采取適當的(de)(de)控制措(cuo)施降低風(feng)(feng)(feng)險(xian)(xian)或者(zhe)減輕損失,將風(feng)(feng)(feng)險(xian)(xian)控制在風(feng)(feng)(feng)險(xian)(xian)承(cheng)受度之(zhi)內的(de)(de)策略(lve)。
風險分擔(dan)是企業(ye)準備借(jie)助他(ta)人力量,采取業(ye)務分包、購買(mai)保(bao)險等方式(shi)和(he)適(shi)當的控制措施,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(nei)的策略。
風(feng)險(xian)(xian)承受是企業(ye)對(dui)風(feng)險(xian)(xian)承受度之內的風(feng)險(xian)(xian),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后,不(bu)準備(bei)采(cai)取控制(zhi)措施降低風(feng)險(xian)(xian)或者減(jian)輕損失的策(ce)略(lve)。
第(di)二十七條(tiao) 企業(ye)應當結(jie)合不同(tong)發展階段和業(ye)務(wu)拓展情況,持(chi)續收集與(yu)風(feng)險(xian)變化相關的信息,進行風(feng)險(xian)識別和風(feng)險(xian)分析,及時調整風(feng)險(xian)應對策略。